企業收取報名費、押金?想都不要想
企業向我收取報名、押金、培訓費用等,是否要支付?
根據我國《人才市場管理規定》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招聘人才,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,不得有欺詐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謀取非法利益。
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,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。即使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,也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的帶薪培訓。因此一旦企業要求求職者繳納費用,說明該企業存在詐騙的可能,至少不是正規企業。
根據我國《人才市場管理規定》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招聘人才,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,不得有欺詐行為或采取其他方式謀取非法利益。
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,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。即使企業要求員工進行培訓,也是由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的帶薪培訓。因此一旦企業要求求職者繳納費用,說明該企業存在詐騙的可能,至少不是正規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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